隨著人工智能軟件普及AI應用場景也越來越廣泛于是,有人起了邪念。
一個三人團伙用AI軟件“洗稿”了網絡文章,并招募網民成為學員進行發(fā)布。經過AI拼湊的內容里,充斥著不實信息甚至滋生謠言。
1月23日,上海市寶山區(qū)人民法院對上述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三名被告人均因犯非法經營罪獲刑。
謠言的背后
利用AI洗稿且招聘人員發(fā)布
2024年上半年,某網絡平臺出現(xiàn)了一篇稱“上海某地驚現(xiàn)骨灰房”的文章。隨后,在相關部門工作人員仔細核查后,發(fā)現(xiàn)文章信息純屬捏造,立即報案。
經查,上述文章發(fā)帖人在網上偶然知曉一門“生意”,有人會向她提供一些文章,她只需在某知名信息平臺上發(fā)布,即可獲得分成。
公安機關對此案進行追查,抓獲一個經營“洗稿”發(fā)帖業(yè)務的團伙。
▲團伙發(fā)布的招募信息。公訴機關查明,被告徐某、羅某某、闞某某合伙經營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獲取網上熱點文章、新聞,利用AI軟件進行“洗稿”,且在網上招募學員,利用學員賬號發(fā)布“偽原創(chuàng)”文章、新聞,最終賺取平臺的流量提成,與學員分成。
此前庭審中,徐某稱,通過軟件對網絡上熱點新聞進行截取,再把這些內容放到從網上購買的AI“洗稿”軟件中進行“洗稿”,在產出爆款的同時躲避平臺監(jiān)管,徐某等人則用軟件自帶設置功能,對相關參數進行設置,例如:要求所有稿件“洗稿”完成后與原稿的相似度不得高于25%,以此躲避查重。
一審宣判
犯非法經營罪獲刑
1月23日,上海市寶山區(qū)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公開宣判。
經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11月~2024年5月21日,被告人徐某、羅某某、闞某某結伙經營某信息技術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主要業(yè)務為負責從網上搜索、獲取熱點文章、新聞,利用AI軟件洗稿變成偽原創(chuàng),并將擁有特定自媒體平臺賬號的網民招募為公司學員,利用學員賬號發(fā)布“偽原創(chuàng)”文章、新聞,賺取平臺支付的流量提成,與學員“五五分成”。
期間——被告人徐某為公司實際控制人,負責教公司員工使用場景軟件;被告人羅某某負責和他人一起,招募擁有自媒體平臺賬號網友成為學員,并指導學員發(fā)布洗稿后的熱點文章和新聞;被告人闞某某負責公司員工的考勤、發(fā)工資,員工、學員的提成分發(fā),以及幫忙在網上搜找、截取熱點文章新聞,并導入AI軟件等工作。
經審核,被告人徐某、羅某某、闞某某等,通過上述行為,共計非法獲取利潤5萬余元人民幣。
三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退出了違法所得。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某、羅某某、闞某某結伙違反國家規(guī)定,以盈利為目的,編造虛假信息,通過網絡有償發(fā)布,擾亂市場秩序,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應予懲處。
綜上所述,寶山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人民幣;被告人羅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人民幣;被告人闞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人民幣。
AI洗稿為何會犯非法經營罪?通過“AI洗稿”發(fā)布信息有哪些風險?創(chuàng)作者使用AI軟件作為輔助工具時要注意什么?
針對上述問題,記者對話寶山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范楠楠。
本案中,為何最終以非法經營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范法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的規(guī)定,違反國家規(guī)定,以營利為目的,對于明知是虛假信息,而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fā)布信息等服務,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即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本案中被告人通過AI軟件洗稿發(fā)布信息,有哪些不良影響?
范法官:AI 軟件洗稿特點是會對抓取內容進行信息拼揍、詞語替換、段落重組,最終變成內容不實的虛假信息。
例如:本案中被告人通過AI軟件設置“爆款標題”、“重復率不得高于25%”等指令,對原文稿進行洗稿,逃避平臺監(jiān)管,從而出現(xiàn)大量虛假信息,嚴重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
如今,AI軟件已成為內容創(chuàng)作者的得力助手,使用AI工具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范法官:隨著AI技術的快速發(fā)展,AI工具越來越豐富、也越來越智能,滲透領域和衍生業(yè)態(tài)越來越多,AI軟件作為智能輔助工具,為人們的生活、工作明顯提高效率,但使用過程中,一定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圍內。
網絡并非法外之地,對于通過AI軟件進行的洗稿行為,如未經原創(chuàng)作者許可,行為人有可能需承擔侵犯著作權的民事責任。若行為涉及發(fā)布虛假信息的,不僅會面臨治安處罰,如構成犯罪,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編輯 何坪陽
責編 楊雙竹
審核 段欽中